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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给医院更大的分配自主权

日期:2021-11-03  来源:健康报

  赋予公立医院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借鉴三明改革经验,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逐步扩大全员目标年薪制实施范围,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上述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以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福建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方案》明确,完善薪酬总量管理,包括完善水平决定机制、健全倾斜支持措施、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动态追加机制四方面内容。强调在试点基础上,改进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健全分级分类调控机制,推动薪酬水平、总量确定更加科学合理。“十四五”期间,力争将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总体提高至45%左右。

  在健全内部薪酬体系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应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优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兼顾差异平衡、完善内部分配流程。赋予公立医院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将薪酬结构调整、项目设置等分配权限都交由医院自主决定,因地制宜借鉴三明改革经验,突出岗位责任,真正实现以岗定薪,按贡献分配。

  《实施方案》提出,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应规范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全面推行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任期目标年薪制,健全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在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公立医院内部考核评价办法;从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三个维度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负责人年薪、医务人员薪酬相挂钩,切实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记者 陈静)


(责任编辑:孙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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