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从“业态分支”走向“独立产业”,从“依附景区”走向“自成体系”,从“住宿空间”走向“场景平台”,从“零散式分布”走向“集聚化组团”民宿成为驱动中国旅游,尤其是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一股不可忽视,亦不可抑制的活力。
诗人余秀华有一句成名诗:“穿越大半个中国去睡你”,用这句诗来形容当下游客对民宿的追捧,实不为过,因住民宿而选择出游,已经成为一种旅游体验消费新诉求。民宿消费也让这句诗,不再是一句诗意的想象,而是一种现实的追寻。
毋庸置疑,旅游民宿已经成为“景区之外”最主要的产业形态,从依附于景区的配套要素和一种住宿业态,逐渐摆脱对旅游景区这个“母体”的依赖,独立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以住宿体验为核心吸引的旅游民宿,已经成为新型旅游度假吸引物。
作为住宿业之一种,民宿在中国大陆的兴起,掐指算来也就十余年的时间。这十余年恰是中国旅游经历从大众观光向大众休闲度假的转变,休闲度假多元化消费需求和市场结构分层,快速在旅游领域掀起一场“住宿革命”,非标类住宿,尤其是乡村民宿以野蛮成长之势遍布城乡,成为带动乡村旅游发展,提振旅游消费经济的一股最具活力的力量。
时至今日,已占据中国旅游消费大半壁江山的乡村旅游,尤其是那些缺少优质山水和古村落等资源依托而发展乡村旅游的目的地,如果没有乡村民宿的驱动,就缺少了最核心的吸引物和消费转换。
在民宿发展热和消费热的浪潮冲击下,如果景区周边缺少民宿供给,就连传统品牌景区都有可能在当下的市场竞争中,输掉可资营销的话语权和底气,以及将“流量”变为“留量”,将“打卡”变为“刷卡”的机会。
民宿,曾经也是依附于旅游景区这个“母体”而存在的,景区的引流、分流,使得景区周边的乡村有了发展民宿经济的可能,曾经简单、粗放的农家乐、渔家乐等业态,升级为具有高品质场景,能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乡村民宿。
随着民宿越来越深受市场追捧,大致有以下几股力量涌入民宿开发:
一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改造。在“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的推动下,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乡村改造运动,各地都通过政府直接扶持或经由具有国企背景的企业开发,打造了一大批美丽乡村的“样板间”和“观摩点”,乡村民宿是最重要的标配景观,是看得见的“政绩观”。这些民宿往往重建设,不重运营。
二是“乡村旅游”兴起下的民宿开发。旅游消费热引起各方社会资本的关注,很多旅游、房地产、互联网等企业投资开发乡村旅游,其中民宿成为可以立竿见影形成乡村景观,实现消费转化的主要业态。大资本介入甚至形成整村搞改造,全村建民宿,地产化建设,品牌化扩展,规模化发展的态势,导致“民宿”已经不姓“民”,没有“民”只有“宿”。
三是“双创情怀”驱动下的民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发城市资本外溢,一大批有田园牧歌情怀,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创业者“上山下乡”投资开发民宿。从独资到合伙人,到众筹,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到上千万投资,从一间民宿,一个院落,到几个院落,民宿为不同经济实力的中小资本创业者、艺术家提供了一个可以实现创业梦想,享受田园生活的多元选择。一些“不差钱”的民宿投资者,往往追求的是一个城市之外的“私人空间”,盈不盈利倒是其次。
四是“自主造血”价值下的村民自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感召和支持下,一大批反向青年、乡建学者、艺术家、乡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创业,以独资、乡建工作室、成立合作社或村集体经营的方式,把农村的闲置房屋改造成乡村民宿,盘活乡村资源,改变乡村面貌,带动村民增收致富。跟前三类相比,这类民宿更贴近“民宿”的本质,但在物质建设和商业价值层面,存在一定的局限。
与此同时,互联网为民宿的营销预订和众筹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即便是穷乡僻壤之地,由于欠发达而侥幸保存了优质生态资源和村落遗产,也有了发展民宿的可能。
四种主导力量形成四种主要发展形态,导致民宿经济整体呈现出三种态势:
一是在城市周边、景区周边,或在生态环境优良、乡村景观优美的局部地区,民宿呈现出规模化、集群连片式发展,形成以“民宿体验”为主要消费诉求的新型休闲旅游带或休闲度假区。
二是不同开发运营主体的参与,导致民宿的开发建设、运营状况存在良莠不齐,形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不均衡状态,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出现恶性竞争,或者投资经营者与当地村民,因为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而产生的矛盾分歧。
三是在“民宿热”的冲动下,有些民宿建设仓促选址建设,并不完备或不符合相关的经营手续或政策要求,这为民宿后续的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近几年在生态治理、“合村并居”等政策下被拆掉的民宿现象,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很多民宿主的心中。
但是,如前所述,民宿已经逐渐摆脱对景区的“依附效应”,自成体系成长为一种新型业态,一种新型产业,一种新型旅居生活,一种促进城乡发展要素互通的平台,构建起包括民宿选址规划、设计开发、投资运营、装备装修、人才服务、文创研发、营销传播、生活方式营造等多元价值链特征的产业体系。
从“业态分支”走向“独立产业”,从“依附景区”走向“自成体系”,从“住宿空间”走向“场景平台”,从“零散式分布”走向“集聚化组团”民宿成为驱动中国旅游,尤其是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一股不可忽视,亦不可抑制的活力。
当一定数量的民宿形成集聚效益,成为一个个具有独立核心吸引力的休闲度假社区,如何巩固民宿的集聚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拓展民宿经济的产品链、产业链、服务链和价值链,探索民宿投资经营主体与村民之间利益均沾的平衡发展关系,在政府、投资运营者、村民、服务机构、游客等多主体之间,营造有利于民宿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氛围、市场、舆论、安全等全方位的高质量保障,构建“多主体参与,多主体共享”的体制机制,就显得迫在眉睫。
从这个意义而言,山东省首创“民宿集聚区”品牌新概念,首推“民宿集聚区”创建新路径,首办“民宿装备展”,可以说是对民宿发展现象和趋势的一次敏锐洞察,也是面向未来,推动旅游民宿可持续发展所做出一个前瞻性决策。
山东省文旅厅副厅长孙树娥在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讲话中,也尝试对“民宿集聚区”做出概念界定,她认为,“民宿集聚区”是在一个区域内,民宿数量和民宿经济达到一定规模效应,并形成以民宿业态为主导产业,以民宿品牌为核心吸引,以民宿体验为主要消费形态,以民宿经济为主要经济形态,带动乡村旅游多业态发展的一种新型乡村休闲度假聚落,是一种有别于传统景区依附型和配套型住宿的新型旅居生活社区。
然而,这只是一个较为官方的说法。“民宿集聚区”作为一个“新物种”还正在发展中,如何更加科学地界定这个现象和概念,孙树娥谨慎地表示,“还需要业界和学界共同研究,做出更科学、合理的研判。”
目前,山东省文旅厅已公布34个民宿集聚区创建单位,正在积极探索和制定民宿集聚区的创建导则和标准,期待山东省为中国旅游民宿的集聚发展,率先建立一套范式和标杆。
古人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任何代表前进力量的事物发展,总是在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当达到一定的规模,就会产生从数量到质量的裂变,衍生出自成体系的演化机制自行发展。
这就像一个家族的裂变,大家繁衍小家,小家成长为大家,在血脉上传承,在演化上分出旁支,继续繁衍小家,构建分支体系,自成一族一系。
旅游经济体系和产业结构也遵循着类似的特征和规律。在“体验业态”或者说“内容为王”的体验消费时代,在多元化消费需求和市场结构分层的驱动下,过去基于景区观光游的业态、产品和服务,互为一体,又彼此分裂,衍生出独立的发展形态,这是大势所趋。
“民宿集聚”,作为表征最为鲜明的分支,表现最为鲜活的态势,应当超前谋划,率先破圈,激活集聚的力量,引领未来的趋向。(作者:孙小荣 系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硕士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