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健委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建设和人员配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感控专职和兼职人员配置。明确感控人员配备形式。专职感控人员主要配备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全职从事全院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不得临时从其他科室抽调人员作为专职感控人员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在新生儿科、血液透析、重症医学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感控人员。兼职感控人员一般配备在不设病床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医疗机构的科室,开展本机构或科室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同时,合理配备感控人员数量。非定点医院,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应当按照每50张床至少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级民营医院,要至少配备2名感控专职管理人员。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要明确至少1名感控管理兼职人员,全面负责本机构感控管理工作。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通知》提出,做好感控人员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符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鼓励医疗机构在薪酬待遇上向感控人员倾斜,专职感控人员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管理岗位等级人员平均水平。在内部薪酬分配方面,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岗位风险、工作时长等因素,在兼职感控人员薪酬待遇上予以体现。对于感控人员,尤其是在发热门诊或进入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的感控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疫情防控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