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郑勇)记者日前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四川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共计93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最严重表现形式,不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实现,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近日,四川高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从拒执犯罪的认定标准、追究程序两方面统一了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上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和“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指引。
《意见》明确了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13种情形。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认定,《意见》对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转让财产的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应认定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10种情形将被认定为隐藏、转移财产行为,明确了加重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还就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及时打击拒执犯罪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