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卢日久)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江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办法》明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既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人民法院可以将制作拍卖标的物照片、视频、文字说明,接受竞买人咨询,提供看样服务,推介拍卖财产等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同时,全省各中院通过公告、报名和申请、评审和确定、公示、公布和备案等程序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建立辖区适用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分库。全省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由各中院名单分库组成,原则上每两年启动一次入库申报工作。
《办法》指出,全省各中院名单分库中网拍辅助机构应不少于三家,各中、基层法院公平择优确定一个或多个承担本院网拍辅助工作的服务机构,各中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法院网拍辅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应出具委托书委托网拍辅助机构承担网拍辅助工作,委托书应载明网拍辅助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权利义务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按照执行法院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服从执行法院管理和监督,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执行财产,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并对其接触到的相关内部文件、工作秘密或者拍卖标的信息及个人隐私、身份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办法》要求,江西高院建立实时评价机制和年度评价档案,结合当事人、拍卖参与人、执行法官的意见建议,对网拍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对名单库的动态管理。《办法》还明确列举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丧失入库资格和条件的1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