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环保行业用电成本,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决定对我省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执行时间作出调整。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调整为2018年6月21日。
省发改委明确,由执行时间调整产生的退还电费,相关用电企业无需申请均可获得。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与退费企业一对一对接,认真组织落实,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解读政策,督促指导电力部门将电价支持政策执行到位。(文/记者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