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已有一月,生态环境部也陆续披露多个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多地案例均涉及非法开采,相关问题在举报中占比较高。针对此类乱象,督察组明确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例如,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原太焦高铁项目建设方在未获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博爱县馒头山非法采石约156万吨,破坏灌木林约60亩,且未落实矿山开发规划“谁破坏、谁治理”的有关要求,野蛮开采形成大量陡坡,留下“烂摊子”后一走了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抽查新余两家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的绿色矿山,发现创建工作不严不实,验收弄虚作假。锁匙坑采石场违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产线,道路碎石抛撒、积尘较厚,扬尘自动监测设备损坏并长期停用,物料堆场无“三防”措施,但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中却得到满分。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督察时发现,凤山县良利采石场位于凤山岩溶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和《公园规划》明确规定该区域内禁止采石、开矿,良利采石场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督察组还发现,因监管不力,在鸳鸯洞世界级遗迹点附近一级保护区内的坡雄堡取石场,非法盗采大理石,造成山体被开挖,生态破坏严重。
针对此类乱象,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分析成因,督察组表示此类乱象普遍是由于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或未对非法开采开展有效监督导致。
在遭到通报后,地方层面也在抓紧落实整改举措。例如,新余市委、市政府初步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对所有矿山立即实施整改。目前新余市对全市84家持证在采非煤矿山企业均落实县处级干部挂点,废弃矿山也正在按照“一矿一策”加快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环保督察公布的案例中,有多个问题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就已经指出,却仍然“屡教不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环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很多问题“跨轮”出现,屡次指出屡次不改,主要是态度问题,也有部分地方能力不足的问题,还有追责不够的问题。“督察组以问题为导向,对地方落实中央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等情况开展督察,各地不能拖延推诿,必须扎扎实实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常纪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