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12日三读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区议员等公职人员将需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条例将于5月21日刊宪并生效。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说,如果任由一名违反誓言或不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议员,继续留在议会内行使职务,与有关条文精神不相符,也可能会损害香港利益。
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将获授权出任监誓人,相关部门正研究宣誓安排的细节,将尽快公布。
条例草案列明,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可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其由该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包括薪津等。
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又提出正面及负面清单,如果某人作出或意图作出负面清单的行为,则属不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区,例如触犯香港国安法、宣扬或支持“港独”等。
香港特区政府2021年3月17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以修例方式完善涵盖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