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依法推进“护苗”工作深入开展
——专访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新华社记者史竞男
近年来,“扫黄打非”部门连续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日正式施行,“扫黄打非”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记者专访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扫黄打非”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答:“扫黄打非”部门将“护苗”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文化权益。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为深化开展“护苗”行动提供了制度遵循。其中,部分法律条款与“扫黄打非”工作打击网上网下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直接相关,也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护苗”行动宣传活动内容一致。“扫黄打非”部门将坚持打防并举,依法坚决打击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物品和网络信息,正确引导未成年人阅读、上网行为,主动远离和抵制各类文化垃圾。
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对“扫黄打非”部门查办“护苗”案件有何作用?
答: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做了全面要求,对案件查办工作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从以往查获案件情况看,对未成年人产生侵害的行为较多发生在网上。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持有、浏览以未成年人作为色情淫秽制品题材的相关物品未做明确规制,部分社会关注的儿童色情信息案件在实际查办中,一些未达到犯罪起刑标准的不法分子未受到应有惩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禁止“持有”的要求,与国际上打击儿童色情犯罪工作标准一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执法办案部门在案件相关标准认定、惩治措施上进行完善细化。
问: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有哪些?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能解决吗?
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网络有害信息彻底清除难。网络有害信息主要分违法、不良两类,法律法规等“硬法”能够明确规制、打击违法内容,但对囊括在合法内容中的大量不良内容作用有限。这次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相关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二是防范网络沉迷工作取得效果不易。目前主管部门要求主要网络平台上线和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优化“青少年模式”等,但囿于未能实现统一标准和强制性要求,互联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实际效果有待提升。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保护”专章中做了具体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问: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落实在实际行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法治教育,部署各地组织开展“绿书签”行动,面向学校、家庭、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二是开展对策研究,就校园手机管理、低俗内容判别标准、网络沉迷等问题,积极与教育、出版、网信等部门会商,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并督促推进。三是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责任,通过“净网直通车”工作机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培训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力量。四是严格查办涉黄涉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网上直接以未成年人为侵害目标的不法行为,大力查办相关案件。
问:今年“扫黄打非”部门开展“护苗2021”专项行动,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护苗2021”专项行动在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凝聚社会合力、营造健康良好文化环境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组织执法力量在中小学春季开学期间检查校园周边重点市场点位,集中清理夹杂“黄暴毒”、宣扬邪教迷信等有害内容的少儿出版物;二是协调网信、文化执法等部门深层清理网上对未成年人具有诱导性的不良内容;三是指导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组建“护苗联盟”,整合社会力量加强网络保护;四是打造“护苗”品牌,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多地打造“护苗”教育基地,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设立“护苗”工作站;五是严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持续清理网络直播、网络文学、网络漫画、网络游戏等领域涉未成年人非法有害信息,查处一批诱导未成年人拍摄色情视频进而网络销售牟利的案件。
截至5月底,全国累计查缴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43万余册、盗版中小学教辅123万余册;查删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低俗恶俗等不良信息1000余万条。
下一步,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为契机,“扫黄打非”部门将以更大决心、更强力量、更有力举措,持续推进对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未成年人接触较多领域开展治理,深入清理有害信息,依法严查严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正面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幼苗”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