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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的法律服务,也可以帮你“撑腰”——聚焦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

日期:2021-06-0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遭遇事故需要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调解仲裁……如果遇到类似的麻烦,法律援助可以帮你解除维权路上的“后顾之忧”,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一项面向经济困难公民等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专业服务力量不足、覆盖面不够大等问题也日益显现。针对这些难点,正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作出重要修改,更好为你的合法权益“撑腰”。

  扩大覆盖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六种。

  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同时明确: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表示,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一方面与当下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需求接轨,另一方面,为维护英烈人格权益等情形提供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表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维护英烈人格权益以及见义勇为的当事人主张民事权益,对这类案件当事人加强援助力度,进一步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性质。

  鼓励志愿服务

  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迅速增加。然而,当前我国从事法律援助的专业力量相对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吉山告诉记者,日常法律援助案件主要依托辖区内的律师承办,但随着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能调动的律师资源就显得不足了。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

  左卫民表示,现实中,一些法学专业师生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有能力也有热情从事法律援助,将这些群体纳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中,有助于扩大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需求。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新入门法律人的实习制度,鼓励有资质的法学专业学生、年轻律师参与其中,这样既能锻炼他们的业务能力,也有助于增进他们对弱势群体的理解认同,培养他们的法律情怀。

  强化质量监督

  不花钱的法律服务会尽心尽力吗?这是不少群众的顾虑。与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法律援助服务监管方面作出多项修改,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比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佟丽华认为,当前一些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在于办案律师执业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实际上,一些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复杂,恰恰需要一些长期深耕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去处理。因此,国家应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专业化程度,培育更多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

  北京市广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汉卿建议,建立分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库,避免让律师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办案,通过更精准的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更信服。

  完善机制保障

  应该看到,和其他领域律师相比,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待遇相对较低。

  “虽然中心的办案补贴和日常保障费用都能落实到位,但是补贴标准相对较低,资金发放也比较慢,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林吉山说。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同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莫纪宏表示,法律援助本身是公益性质的,缺少政府财政的支持,从业者就要自己负担支出费用,久而久之就可能难以为继。通过制度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水平、减轻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者的纳税负担,能够更好地调动从业者的积极性,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杨汉卿说,在具体办案中,律师会见、开庭、参与值班等都有一定的开销,建议要进一步优化资金保障方面有关规定,细化税收优惠等措施,提升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阳、刘硕)


(责任编辑:周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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