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 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对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浦东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确。该决定即日起施行。
决定共五条,规定了浦东新区法规的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等。相关内容包括,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
根据上海表决通过的决定,对暂无法律、法规或者明确规定的领域,支持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程序报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