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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迎监督听民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日期:2021-07-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做到公平正义,就必须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就自觉接受边区参议会监督。1951年9月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1954年9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建立起来,“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广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认真研究、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转化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成效。

  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0年6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57年7月2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首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董必武着重把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1月至5月的工作和当时全国审判工作方面的情况向大会报告。当年春天,董必武曾把1956年的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报告,这个报告已作为大会文件发给各位代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的有关法院工作的两个提案和根据视察结果提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都已分别研究办理。董必武说,这对改进法院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各位代表还要继续视察,希望对法院工作更多提出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表示热烈的欢迎。

  此后,因为历史原因,人民代表大会难以按期召开,报告工作也不规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历史新篇,国家从此全面加强法制建设。从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得以恢复并延续至今。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每一次报告专项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及时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计划,切实改进工作。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次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就上述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一问一答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看到了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努力和进步,进而对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

  这次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收获满满。在继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方面获得了新动力、新思路,向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前进。

  2019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将代表、委员真知灼见转化为工作实招

  提交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落实质量。每年全国两会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随后,周强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要求承办部门紧紧抓住质量这个核心,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办好。

  为了精准把控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优化机制建设上下足了功夫。强化领导责任,院、庭领导必须带头办理、及时督办、严格把关。细化办理程序,特别是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平台催办、定期通报、个案沟通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承办部门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主动创新沟通方式,从最初的“文来文往”到如今的“人来人往”,让法院人更清晰地听到了代表、委员的心声,更精准地了解了代表、委员的心意,不断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招硬招。

  近年来,许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吸收吸纳,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2013年,我国连续发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结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实现对食品安全犯罪精准打击。

  2014年至2015年,根据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暴力伤医、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惩治力度。

  2017年,结合赵光育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专题研讨,亲临浙江实地调研,对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当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

  2020年,在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出台司法解释、制度规范,使代表、委员关注的这些重点领域工作获得了长足进步。

  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纳社会监督,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不断畅通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参与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旁听案件,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接受监督的方式不断创新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更好成效。

  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开展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法院活动。视察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服务、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代表们对于走进法院、走近法官、深入基层、实地视察的工作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承诺解决事项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二次反馈机制,旨在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答复。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特别邀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建立特殊案件跨省际办理机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议的陈晶莹代表参加,进一步向代表展示和反馈建议办理进展,受到代表充分肯定。

  2020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召开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视频交流座谈会,沟通效果和办理水平双提升,收获了代表、委员一致点赞。

  76年前,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与黄炎培先生进行了著名的“窑洞对”。“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法院只有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王丽丽


(责任编辑:王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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