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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监督未成年人正确“触网”

日期:2021-07-09  来源:青岛日报

  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暑假开始了,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正确“触网”的教育监督,以及关于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进行大额游戏充值是否能够返还等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2021年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刘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就是一则典型的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案例: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最终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科技公司自愿返还刘某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律师认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文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也是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和网络直播“打赏”说“不”,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秋航律师说,虽然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和网络直播“打赏”有法律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孩子们大多是直接使用了父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长要举证证明自己对打赏行为并不知情,孩子未取得其允许,客观上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对于上述问题,李秋航律师认为,厘清未成年人巨额打赏责任,靠事后举证乃至诉诸法律,是治标不治本的。与其事后与平台对簿公堂,不如多方携手,把事前预防做到位:家长应切实肩负第一责任,妥善保管手机和密码,言传身教孩子如何正确“触网”;学校需要加强对于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平台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用户管理,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多方携手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李佳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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