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艺人吴亦凡深陷舆论漩涡,当事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权威调查。
但事情闹到如此地步,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了。无论是出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维护法治的严肃性抑或保障社会大众知情权,都需要相关部门、机构对此进行详尽而全面的调查,解疑释惑,以正视听。
7月19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公开发声,称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该协会也称,无论法律制裁,还是自律惩戒,都需要依据事实,不能仅凭网络“爆料”。
纷扰之际,我们更应拉长观察的视角,对艺人这一职业有更深刻的思考。作为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艺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能被公众仿效,在道德品质上本身被寄予更高要求。可以说,艺人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还担负着诸多社会责任,理应成为公共道德的有力维护者和社会价值的积极引领者。
但近年来,个别艺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不但不追求更高的标准,反而屡屡刷新下限,甚至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嫖娼、酒驾、打人、吸毒等违法悖德行为不一而足,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一些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造成了恶劣示范。
对公然违法者依法处罚自是题中应有之义,除此之外,更要对失德劣迹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约束,尤其要通过行业自律倒逼艺人提高道德修养,推动其为社会贡献更多正能量。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已经有明确惩戒措施,如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等。这是行业自律方面一个积极的探索,我们就是要通过强制性、威慑性的措施明是非、扬美德、润人心。
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这句话到什么时候都不过时。艺人们应始终以此为从业的基本准则,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真善美内核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