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8月1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立法方式对休闲垂钓行为予以规范,明确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禁止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已对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禁止生产性捕捞。对通过休闲垂钓方式获取的钓获物做出禁止收购、销售的规定,有利于防止催生“职业钓客”。如违反此项规定,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休闲垂钓行为,上述决定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制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数量等。垂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宣传和自律管理,引导垂钓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垂钓、生态垂钓。
“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去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但针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现行规定强制的效力不够,尤其是对涉渔的‘三无’船舶,非法垂钓等行为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重庆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决定还完善了禁捕工作管理链条。
如决定明确,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加强渔政执法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规范巡护和执法行为;禁捕工作应当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依托河长制管理机制和监管力量,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