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宁8月11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与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的工作格局,积极助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协作意见》指出,要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武器、法治力量筑牢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法治屏障,牢固树立青藏高原区域协作“一盘棋”理念,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智慧履职、凝聚工作合力,积极借助外脑外力和专业力量破解办案难题,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案件,助力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夯实生态安全的基石。
《协作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跨区域办案一体化协作机制,通过办案推进解决生态环境破坏、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要自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督促涉案人员或者相关单位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消除污染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管山治水、护蓝增绿,用法治保障来守护自然生态安全。
《协作意见》强调,要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等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凝聚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工作合力。要用足用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对于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生效裁判的分析研判,跟踪监督执行情况,督促被告及时履行生态治理、赔偿义务,切实把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上。要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齐抓共管、同防共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