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全面推行湾长制
“一湾一策”梳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海南日报万城8月17日电 (记者袁宇)8月1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万宁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该市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万宁市湾长制重点监管海湾名录,将山钦湾、石梅湾、日月湾、南燕湾等海湾纳入名录实施重点监管。通过实行湾长制,万宁将推动海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据介绍,万宁市湾长制工作体系包括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和事故风险、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全市分为市、镇、村三级湾长,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总湾长,并设置9个市级湾长、15个镇级湾长、15个镇级管理岸段负责人,湾长制工作落实到村级组织。
实施湾长制,旨在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万宁市将结合湾长制工作机制,聚焦全市重点海湾,实行“一湾一策”,定期梳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并建立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完善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加强入海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海湾水质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要求和入海污染物总量。
同时,万宁市还将进一步落实海上环卫制度,通过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海上环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对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澙湖(小海、老爷海)、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进行有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弃物行为。
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万宁市将在港北港和乌场港等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移、处理或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万宁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万宁将在海湾显著位置设立湾长公示牌,注明湾长、湾长职责、海湾概况、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群众可以向湾长反映海湾生态环境问题,海湾监测结果与湾长考核结果也将通过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