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尊重自然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作为首先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颁布和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中国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总面积超过1.7亿公顷,占陆域国土面积18%,有效保护了90%的植被类型、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为30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了人工繁育种群,不仅呵护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物的多样性,更为野生动物建立了自己的家园。
今年1月,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科学调整,及时将一些野生动物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同时对部分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升级。新调整的《名录》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与1989年首发的《名录》相比,在保留所有物种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升为一级。根据种群保护稳定、分布广泛等实际情况,将蟒蛇、熊猴、北山羊3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降调为国家二级。同时,在新增的517种(类)野生动物中,大斑灵猫等43种还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减缓。在这种利好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保护部分濒危野生动物的力度。同时,还有一些新发现的珍贵、濒危物种也需要及时保护。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 科学指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域,将新增名录的野生动物集聚区、栖息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加强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 构建信息畅通、配合默契、共享资源的管理机制。科学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离不开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系统等多个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共同行动。科学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机制,能有效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核心问题,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切实实施各项工作。
第三,增设野生动物救护站。科学设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做好人员、财物保障,配备相应的救护药品、工具、设备,打造野生动物救护体系。
第四,防控监测保护野生动物疫病情况。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状况,科学设置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和巡护路线,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建立巡护队伍,提高预警能力,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科学防控、处置野生动物疫病疫情。
第五,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传播教育,引导公民抵制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资料来源:贵州绿色发展战略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