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这里设立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开瓶费”,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商家绝口不提“开瓶费” 自带酒水者均需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几天前,我到国贸一家名为福楼毕斯罗F Bistronome的餐厅吃饭,自己带了红酒,店方说是需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每瓶200元。”市民张女士向北青-北京头条爆料称,因为对这一做法感到不解,她据理力争,店家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使用店里的开瓶器、红酒杯、醒酒器,就要收取费用,如果都不需要,只用喝水的杯子,他们可以免除费用。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免费,就是购买一瓶店家的红酒,但张女士观察了一下菜单上的价格,最便宜的红酒都在200元以上。
面对张女士执意使用红酒器具,店家称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酒具的清洗,因为这些酒杯都价格不菲,需要专门清理。他们也会在账单里注明这是“杯具清洗费”。
之后,张女士使用了红酒器具,也称将向12315投诉店家。最终店方免除了这一费用。“店方可能怕我投诉,所以没有收取。一般请客吃饭的,碍于面子不与店家争辩或嫌麻烦,就会接受这笔费用了。”
对于张女士所说的现象,记者以要自带红酒就餐的名义,拨打国贸附近多家知名度较高的餐厅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均称会收取酒水服务费或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侍酒费等费用。有餐厅表示,如果能够从店内购买酒水,则可以免收自行携带红酒的费用。
柏悦酒店北京亮China Grill餐厅的介绍上标注,其是一家360度俯瞰北京全貌的豪华酒店高空餐厅,在某网站标明人均消费达一千余元。店内工作人员介绍,餐厅对自带酒水没有限制,但是需要收取每瓶400元的酒水服务费。“您也可以点我们店内的一瓶酒,这样可以免费为开您一瓶酒。”餐厅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餐厅里有不同种类不同价位的酒品供顾客选择。
柏悦酒店另外一家名叫锦庭Dining Room的餐厅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餐厅需要提供杯子和醒酒器具,所以每瓶需要收取400元的酒水服务费。“其实这个意思就是不希望客人自己带酒。我们这里有高性价比的酒,五六百元的酒也有,您要自带不是特别划算。”
atta bj(国贸商城店)是一家意式餐厅,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每瓶100元的酒具使用费,“如果携带5瓶,中间不需要更换酒杯,我们可以总共收取200元。这是我们老板规定的。”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顾客点了店内的一瓶酒,则可以免除酒具使用费。“我们这边最便宜的红酒为238元,店内中档的酒每瓶则需要400多元。”
福楼毕斯罗F Bistronome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者需要收取每瓶200元的费用,“那个是杯子的租赁费和清洗费,不强制,您可以不带酒。如果可以点我们的酒,则不需要另外收取费用。”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消费店内的红酒每瓶从二三百元至一两千元不等。
一家名为The View4109的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者需要收取每瓶300元的侍酒费,在餐厅内每点一瓶酒水,则可以免收一瓶自带酒的侍酒费。“我们是以葡萄酒为主的法餐厅,店内的酒性价比很高,可以选择在餐厅内买酒。您自带酒水的话,需要使用餐厅内的酒杯、醒酒器,还需要侍酒服务等。所以公司规定需要收取侍酒费。”
花厨(国贸店)工作人员说,对于自带酒水者会增收整单费用的15%,“如果不用我们的红酒杯、醒酒器等,我们可以提供水杯,是不收取费用的。另外,顾客也可以从店内购买一瓶酒,那就可以免除加收的15%费用。”
针对多家餐厅以各种名义收取“开瓶费”的情况,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已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餐厅收取开瓶费 20年前已有判例
餐厅的酒水费用过高,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而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引发诉讼,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
记者梳理相关案例了解到,消费者与商家起争端的开瓶费国内第一案发生在广州。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某酒楼吃饭,被收取“开瓶费”20元。对于该不该收,消费者和商家打起了官司。最终,广州市中院2002年年初审理后认为,酒楼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维持一审做出的酒楼需要退还开瓶费20元判决。
顾客到店内消费时自行携带酒水,餐厅收取“开瓶费”一事,海淀法院曾经审理过北京市的首起案例。2006年9月13日,原告王子英与客户到某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店家的菜谱印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酒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一审判定商家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何某与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引发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退还“包间费”及“开瓶费”。法院的判决确认,餐饮行业强行收取“开瓶费”等费用属于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予返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郑鈜在点评此案时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法无禁止即为自由。考虑到商家通常通过销售酒水提高盈利水平,由此以“开瓶费”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属于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因而当属无效。
律师:“开瓶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开瓶费”合法吗?如果改变名目收取是否允许?其实,全国各地每年都有相关案例见诸网络。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吃了一顿饭,是否值得为此费时费力打一场官司?如果不打官司,有没有维权的途径?
就上述情形,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正是要约束商家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不仅有知情权,还有公平交易权,除了契约自由,还有契约正义,餐饮企业的规定不能强制由消费者去遵守。
目前,如果遇到收取“开瓶费”、“包间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与餐饮企业协商不成的时候,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15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和商家也可以签订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同样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剑南认为,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餐饮企业的违法责任。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对收取开瓶费的权利、责任、义务、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
增值服务收费应由物价部门制订标准
郑鈜在点评案件时还表示,基于社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趋势,在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消费者基本权利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愿意支出一定的额外费用,以获得商家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法治应当予以积极回应。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则表示,在收费问题上,应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酒水和饭菜是有明显区别的,饭菜是经过餐厅一系列加工服务,而酒水并没有附加价值,在餐厅购买或者在外购买,不应有特别明显的价格差异。
常亮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应该由物价部门来进行指导和制订标准,而不应过高或擅自收费。
如果商家收取的开瓶费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价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实习生 尹航